为了使您的价格(收费)投诉能够及时、准确地得到调查处理,请您在投诉时注意以下投诉要件:
1、投诉的问题 :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国家发改委《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》和《江苏省价格管理条例》所规定的价格(收费)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。
2、投诉的时限,应属两年内发生的价格行为;
3、被投诉人的单位全称、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(也可匿名投诉);
4、投诉的内容应包括时间、地点、情节、手段、购买或消费的具体品种、交纳费用的具体名称,应详细提供;
5、投诉时请提供购买商品、消费和交纳费用的凭据(发票、票据)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张作为证据材料,有详细清单的应附上清单;
6、您的投诉要求;
7、您的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E-mail。
上述要件清楚后,请您登记投诉,如不能通过E-mail发送的投诉证据材料,请邮寄或直接送交省、市、县(区)物价检查所,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,及时调查处理,并给您答复,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。
投诉电话:(区号)1235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江苏省物价局价格举报检查制度暂行规定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下列情况可进行举报:
1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;
(二)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、紧急措施的;
(三)有价格垄断、低价倾销、哄抬价格、价格欺诈、价格歧视、变相涨价或压价、牟取暴利或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;
(四)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;
(五)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的;
(六)其他价格违法行为。
价格部门不受理下列举报:
(一)价格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已超过两年的;
(二)价格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结案或已经举报程序终结的;
(三)已经或应当通过仲裁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的;
(四)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、但被举报人误认为价格违法行为的;
(五)不属于价格部门管辖的;
(六)匿名举报并且缺乏有效证据支持的。
您所发的内容需经过审核,如果通过审核,将会把投诉或咨询内容公布出来。如果你不希望让别人知道你的投诉内容,也可不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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